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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基层残联包括区县及以下残疾人联合会。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包括制定实施本级残疾人工作者及以下残联理事长、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培训,承办区残疾人代表大会,主席团日常工作;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基层残疾人工作包括基层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两个方面的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是: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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